根据《舟山市教育局关于实施学前教育招生“服务区”制度的指导意见(试行)》(舟教基【2016】10号)的要求,规范、公平、有序的做好招生工作,结合我园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招生方案并公告如下。
一、招生人数
新城第二幼儿园2016年秋季招收小班85名左右。
二、招生对象
1.招收年龄为:2012年9月1日—2013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幼儿。
2.主要招收千岛路以西、定沈路以北和沈白线以北(优先招收东方润园、金色华庭、桃湾新村二区、桃湾新村三区、桃湾新村五区、桃湾新村六区(含西区)、桃湾新村七区和金鸡山、中湾、沈白线以北区域)的新城居民子女。
三、预报名登记
1.预报名登记时间:2016年5月5日—5月7日(上午8:30—11:30,下午2:00—4:00),逾期不予办理。
2.预报名登记地点:新城第二幼儿园(临城桃湾六区北区)。
3.预报名登记时,需由家长随带户口簿、房产证、家长身份证等相应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。属于拆迁户的,还需提供拆迁安置协议或土地证;属三代同堂的,还需提供三代同堂证明、祖辈房产证明和父辈在新城无房产证明。
四、招生方式
我园根据预报名情况,按以下分项顺序实行分批次招生。
第一批:东方润园、金色华庭、桃湾新村二区、桃湾新村三区、桃湾新村五区、桃湾新村六区(含西区)、桃湾新村七区和金鸡山、中湾、沈白线以北区域的新城居民子女。按照有户籍和父辈房产;有户籍和祖辈房产;有户籍;有父辈房产的先后顺序招生。
第二批:第一批招生区域以外的千岛路以西、定沈路以北的新城居民子女。按照有户籍和父辈房产;有户籍和祖辈房产;有户籍;有父辈房产的先后顺序招生。
第三批:新城其他区域的居民子女。按照有户籍和父辈房产;有户籍和祖辈房产;有户籍;有父辈房产的先后顺序招生。
户口、房产以户口簿、房产证(含拆迁协议)为准,获证截止时间为2016年4月30日。4月30日以后获证的视学额许可安排。
某一批中的某一类入园对象全额招收超过幼儿园招生名额时,以户籍、房产获证时间先后顺序足额招生,后列对象不再招收。已参加过摸底调查登记的,在同等条件下,优先安排。
6月上中旬确定录取名单,并电话通知家长办理正式报名事项。
五、幼儿园收费标准
保育费:每人620元/月。2016年秋季新招收的小班不供应早餐,实行一餐两点,伙食费等其它收费以相关审批文件为准。
联系电话:李老师 2290522
新城第二幼儿园
2016年4月25日